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4]2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7-10
实施时间: 2014-7-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5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为核心,在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进一步减少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doc    
3.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表.doc    
4.政府性基金登记表.doc    
5.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登记表.doc    
6.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前置服务收费登记表.doc    
7.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