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反向小综合会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5]3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5-13
实施时间: 2005-5-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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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反向小综合会考报名考试命题费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05]51号)收悉。经省政府和教育部批准,我省2006年开始实行普通高考反向小综合会考基础上的“3+小综合”科目设置,2006年高考考生在2005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反向小综合会考,申请收取反向小综合会考报名考试费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反向小综合会考报名考试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5]133号)批准,经研究,现对反向小综合会考报名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反向小综合会考指文科综合会考或理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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