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5]3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4-19
实施时间: 2005-4-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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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辽教函[2004]27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规定,你厅申请收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费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费的批复》(辽财综函[2005]151号)批准。现将外语口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各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按教育部教学[2004]1号文件规定,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外语专业的考生收取的外语口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25元。其中各市留用15元,上缴省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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