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5]1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3-8
实施时间: 2005-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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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标准的请示》(辽工商[2004]13号)收悉。鉴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合同法》以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6号)的有关规定,近年来重新修订了各类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各类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已由1990年的13种增加至60余种,以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制和管理成本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经研究,同意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单行本合同示范文本为16开80克双胶纸,收费标准按页数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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