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2]10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9-24
实施时间: 2002-10-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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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环保局:
  你局收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辽财综[2002]196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就《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涵复如下:
  一、按省政府第135号令规定,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须接受经省环保部门审核认定的检测单位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年度检测,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申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含检测报告、证、贴)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10元,包括建立监督管理网络、网络运行、证件印刷以及检测等费用。有关检测单位在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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