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5]8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2-26
实施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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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4]37号)和《关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2]1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属于行政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预算,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同时,执收单位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编报非税收入收支预算和决算。
  二、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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