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14]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7-24
实施时间: 2014-7-24
法规类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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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14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讨论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9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中译稿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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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简介(中文).pdf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中译稿).pdf    
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英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