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3]15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8-21
实施时间: 2013-8-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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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现将《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40号)(见附件2),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
  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各类新版北京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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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北京市医疗收费票据票样.pdf    
附件3:北京市财政票据缴销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