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转发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6]10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4-4
实施时间: 2006-4-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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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住房交易过程中收取测绘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中介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购房者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国家有明确规定除外),服务双方须签定委托服务收费协议。
  二、购房贷款抵押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另文确定。
  三、相关收费单位接到文件后,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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