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6]40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8-31
实施时间: 2006-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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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按《关于大连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大教[2004]177号)、《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大价发[2004]25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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