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大连市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6]39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8-29
实施时间: 2006-8-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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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大连市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06]8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对低收入用户和特殊用户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免规定,仍按《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大发改收费字[2005]31l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2、转换为数字电视的用户,自转换之日起两月内,第一终端仍执行12元/月、第二及以上终端执行6元/月的优惠标准;第三个月起按省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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