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06]37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8-14
实施时间: 2006-8-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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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监察局、纠风办,省政府有关厅委: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规定,现就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辽政发[2006]22号;文件规定的农付义务教育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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