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1-11-1
失效时间: 2015-1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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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为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领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专用发票领用资格
  纳税人领用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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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1-13
实施时间: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