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发文文号: 藏政发[2011]112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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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
  (一)增值税的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的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含个人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500元。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对年销售额在12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照一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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