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6]18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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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经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要求,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可收取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进行培训,并经公示收费标准、培训学时后,方可收取费用。实际培训如未达到规定培训学时,要相应降低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大纲》规定的复审培训,其收费标准每人每期不得超过100元。
  二、省级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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