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7]17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3-11
实施时间: 2007-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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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广播电视局:
  现将省物价局、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6]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个别居民区的原闭路电视网,未与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联网的,其收费标准须经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
  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收费标准,继续按《转发{关于大连市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大发改收费字[2006]3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低收入用户和特殊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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