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8]4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4-30
实施时间: 2008-4-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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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辽安监办函[2007)85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07]874号),经研究,现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收费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局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185号)的有关规定。
  二、本复函规定的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届时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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