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煤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08]8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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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煤气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煤气事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并报省物价局批准,市政府决定适当调整煤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煤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含部队、学校、幼儿园)用气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40元;
  (二)工业、商业(含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分别由每立方米1.40元、1.60元统一调整为2.40元。
  二、按照《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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