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9]12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3-18
实施时间: 2009-3-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37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3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换发2009版《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现就换发《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的换发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承担收费职能的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