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8]20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失效时间: 2009-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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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08]34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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