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22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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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扩内需、保增长、促振兴”的目标任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一批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调整、取消部分收费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两年内,降低质监部门下列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1.检定二级3000kg非自动秤(L—005—0163,现文件中器具序号,下同),由大于3t每增加1t加收100元,降低为加收60元;
  2.检定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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