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确定部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16
实施时间: 2013-10-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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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学校:
  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7]569号)精神,经审核,制定和调整大连两洋高级中学等10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本收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新确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0%。其它要求按《关于确定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7]478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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