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1]9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19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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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申报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函》(辽牧函[2010]13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草原植被恢复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对在我省草原地区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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