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安全防范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1]10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19
实施时间: 2011-8-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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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你所《关于重新申请安全防范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公沈消研[2011]52号)收悉。根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3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费的通知》(辽财非[2011]410号),现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在开展安全防范设施检测工作中继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9]10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你所接到本复函后,应到省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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