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2]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1
实施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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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继续收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的函》(辽住建[2011]447号)收悉。我省实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以来,对于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增强建筑市场交易透明度,体现公平竞争、阳光操作市场规则,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同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继续收取服务费,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21号)执行。同时规定每项招投标业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新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资格须经省物价局、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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