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2]8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2
实施时间: 2012-6-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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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红十字会:
  《关于继续执行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辽红办字[2012]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3450号)的有关规定和近年来我省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培训教材的规定内容和辽宁省红十字会编制的《救护教学大纲》要求,初级培训班每名学员培训16学时,收费标准100元;师资培训班学员培训48学时,收费标准300元。培训不能达到规定学时,每减少1学时,每人减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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