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厅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代办服务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2]9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18
实施时间: 2012-7-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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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代办服务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12]7号)收悉。你厅所属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议合作,作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辽宁验证点,为学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代办服务。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辽财综字[2001]209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代办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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