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14]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6-23
实施时间: 2014-6-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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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58项行政职权项目。其中,取消113项,下放310项,转移、合并及降低收费标准35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3]15号)各项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市、县级政府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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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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