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1]13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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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关于收取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申请》(辽住建注[2011]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标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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