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1]14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6
实施时间: 2011-1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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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省招办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11]172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6]59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规定,你厅申请继续执行我省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招生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11]682号)批准。经研究,同意延长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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