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省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收取服务费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1]2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9
实施时间: 2011-3-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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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护照签证处:
  《关于增加收费项目的申请》(辽外签字[2010]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外交部电子护照项目在辽宁省的顺利实施以及护照签证相关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你办在开展护照签证工作中收取照相费、填表费和复印费,现将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根据外交部电子护照项目相关工作要求,因公出国人员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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