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1]5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3
实施时间: 2011-5-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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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司法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辽司函[2011]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近年来司法考试收支情况,经研究,同意对我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司法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300元(共4科),其中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3科),客观题每人每科90元(1科)。考试费收入扣除按规定应上交司法部考务费(每人30元)部分后,主要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场、监考督考等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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