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省价综联[2009]23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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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政府:
  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2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课后看护费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的看护劳动补偿和弥补学生在学校看护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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