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制订的《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14]6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7-8
实施时间: 2014-8-1
失效时间: 2016-7-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制订的《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7月8日
  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促进上海市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