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4]1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3-11
实施时间: 2014-3-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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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提高,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和执行时间
  (一)提标幅度。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左右调增,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以上调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按现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的10%调增。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
  (二)执行时间。新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4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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