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延期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人社保[2014]168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7-14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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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解决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导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允许退休人员自愿选择延期缴费办法继续缴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对于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可自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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