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零售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哈价格发[2010]10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3-30
实施时间: 2010-3-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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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车用天然气试销零售价格的通知》(哈价格发[2009]3号)文件试行一年来,对于大气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降低了使用车用天然气企业的运行成本。为继续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7]30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车用天然气的发展,按照车用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经研究决定,我市车用天然气零售价格为3.70元/立方米,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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