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哈价函[2010]16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4-19
实施时间: 2010-4-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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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统计局:
  你局《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继续执行哈价函〔2009〕57号收费标准的申请》(哈统函〔2010〕9号)收悉。经对你局下属的统计培训中心一年来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收费资金使用情况的实地调研,其收费标准基本合理。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1、你局所属的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开展有关统计知识的培训工作,并收取相应费用,其收费标准可自行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得把本部门正常工作职能转为代理、咨询等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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