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才市场开展培训收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哈价行发[2009]13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4-27
实施时间: 2009-4-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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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才市场:
  你单位《关于继续教育收费项目延期和公务员考前辅导精讲班收费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中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担负着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人才培训的工作职能,可以开展相关人员自愿参加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并收取相应费用。
  二、培训内容、范围及收费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科目、课程、时限及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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