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的函
发文文号: 沪商外资[2014]3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7-14
实施时间: 2014-7-14
失效时间: 2017-2-1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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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总部型机构,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发[2011]98号)及《关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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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府发[2017]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7-1-27
实施时间:20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