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哈市财政拨款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哈价联发[2009]5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3-31
实施时间: 2009-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32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我市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函〔2009〕16号)收悉。根据《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哈价联发〔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幼儿园等22所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