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联发[2008]16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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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局、教育局、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办学者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满足社会多层面对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结合各相关部门职能,经共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一)市教育部门的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对办学资质的审批和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具体步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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