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安全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哈价函[2009]2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8
实施时间: 2009-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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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你协会报来《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有关收费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规定,现函复如下:
  1、你单位是经民政局批准的社会团体,具体法人资格,可以开展自愿有偿的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培训。
  2、收费标准由你单位自行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能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3、培训收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或把本部门正常工作职能自行进行代理、咨询等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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