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联字[2008]6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8-22
实施时间: 2008-8-2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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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行署、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垦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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