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 关于出具房产产权、产籍证明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哈价联发[2005]13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11-29
实施时间: 2005-11-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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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你局《关于明确房产档案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关于统一全省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字〔1998〕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出具房产产权、产籍证明收费标准
  (一)凡为个人出具房产产权、产籍证明的每件30元,只查询房产档案每件20元。
  哈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出具房产产权、产籍证明、查询档案的可凭相关证件减半收费。
  (二)凡为单位、律师出具房产产权、产籍证明的每件100元,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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