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4]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6-20
实施时间: 2014-6-20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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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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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