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4]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7-2
实施时间: 2014-7-3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关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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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精神,现就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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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首批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产品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