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7-4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