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公共维修基金代收工作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土房管物[2002]35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2-4-26
实施时间: 2002-4-26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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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代收工作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2〕353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小区办:
  现将关于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的有关会计处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小区办联系。
  一、开立维修基金专用银行帐户
  各区县小区办应在银行(以光大、工商、建行、农行、商业银行等为主)开立一个公共维修基金专用银行帐户。该帐户的性质须为一般帐户,只能用于关于维修基金的现金、转帐支票、汇票的存入及转帐业务。其中转帐业务只能转到由市财政局指定的市公共维修基金专用银行帐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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