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扩建深圳市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7-7
实施时间: 2014-7-7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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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金融机构:
  为使我市政府债券投资机构多元化,促进债券发行持续、良性发展等,根据我市2014年政府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债券发行需要,现决定扩建深圳市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承销团成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承销团的扩建增补
  (一)增补的2014年债券承销团成员,是指面向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经批准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确认深圳市2013-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中已确认承销商资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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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有关信息情况表.doc    
附件2:深圳市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评分办法.doc